
据今日(9月19日)的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议,任命郭俊峯为入境事务处处长,免去区嘉宏的入境事务处处长职务,即日(9月19日)生效。”
新任入境事务处处长郭俊峯(左)今日(九月十九日)在行政长官李家超(右)监誓下宣誓就职。(香港政府新闻处图片)
但是为什么一个保安局辖下入境处的处长,却需要国务院任命呢?
我们要弄明白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明白两项概念,一是香港政治委任制度,二是“主要官员”这个名词。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委任官员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不完全相同。
什么是政治委任制度呢,就是说,香港特区政府的高级官员(包括:(a) 主要官员; (b)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c) 副局长;以及(d) 政治助理)都需要通过政治委任制度来任命。
政治委任制度(俗称高官问责制)源自于2002年,是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于第二届任期(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时开始推行的一项政治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董建华将所有司长和局长由公务员职位改为以合约方式聘任,并须为过失负责任。
政治委任制度的本意,是为了解决政治争拗,是为了让行政长官建立与自己施政理念相近的政治团队,并让主要官员更积极回应社会需要。
简言之,这样改革之后,各问责局长需要向行政长官负责,而非向司长负责。
后来,前特首曾荫权在任期间,港府又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增设了两层政治委任官员:包括“副局长”职级及“政治助理”职级。
所以,从此,需要国务院任免的香港官员中,除了主要官员,还包括了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两个层级。(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是其中一个特例,该职位是非公务员职位,薪酬相当于局长级问责官员。)
这就自然引入了前文提到的第二点,“主要官员”的概念。
具体来说,香港的司长、副司长、局长,及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审计署署长、廉政专员都是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
据记者查询,截至目前,特区政府大概有四十余个政治委任官职,以及26位主要官员。
那么回到本文主题,为什么一个“处长”,却需要国务院委任?
更进一步言,为什么一个保安局下属“处”的处长,却与保安局局长一样,处于“主要官员”之列呢?
对于读者而言,主要官员中有司局长,这很好理解,但还有五位较为特殊,他们分别是:
廉政专员胡英明;
审计署署长林智远;
警务处处长萧泽颐;
入境事务处处长郭俊峯;
海关关长何珮珊(女)。
先说廉政公署和审计署,这两个部门的首长都是主要官员,也是比较好理解的。
特区政府组织图
因为首先,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并不隶属公务员架构,廉政专员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
审计署则跟廉政公署一样,也是独立工作,审计署署长对行政长官负责。此外,审计署(1997年7月1日前称为核数署)还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政府部门之一,首任审计署署长早在1844年已经委出。
那么入境处、警务处以及海关,这3个隶属于保安局的部门呢?
当然是因为,它们重要啊!
受限于文章篇幅关系,警务处及海关,我们先按下不表,本文先聊入境处。
关于入境处,我们要先看两项资料,一是入境处职员人数,二是它的主要职责。
截止2023年9月1日,入境事务处共有8814名职员,其中,包括入境事务队人员(纪律部队)7232人,以及文职人员1582人。
这样说,或许大家还没有具体的概念,记者查阅政府公开资料后发现,截至2023年3月,香港公务员总数为173643人,也就是说,入境处这一个“处”,雇员已占政府总人数的二十分之一。
公务员事务局关于我们页面中提到,现有职员620多人。
而类比政府其他部门,例如:公务员事务局,它作为十五个决策局当中的一员,这个决策局现有职员则只有620多人,人数不及入境处的十分之一。
其二,是入境处的主要职责,具体而言,其职责包括:
•负责香港出入境管制(自1961年起)
•签发旅行证件及签证(自1961年起)
•侦查、起诉违反入境法律的人(自1961年起)
•把非法入境者遣返原居地(自1961年起)
•生死登记总处:办理出生、死亡及人事登记手续(自1979年起)
•发放香港身份证(自1977年起)
•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自1979年起)
•签发英国国民(海外)护照(1997年前)
•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自1997年起)
等等
所以类比内地来说,香港入境处,职责与2018年4月2日组建成立的一个副部级国家局(公安部管理)——国家移民管理局很相似。
但值得注意的是,内地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拟定中国的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在华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等等内容。
而在香港,入境处的管辖范围甚至更宽,不仅管出入境,甚至还管一些与出入境事务并不完全相关的事务。
比如发身份证、婚姻登记、生死登记等等。
具体而言,香港入境处会负责发放香港身份证,但在内地,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香港入境处还负责结婚离婚事宜,内地登记婚姻工作则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民政部门,或有关民政部门所确定的机关负责。
此外,生死登记也由香港入境处负责,而内地自然人在死亡后,是由其家属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所以说,香港入境处一定程度上,还综合了内地公安系统以及外交部门的职能,其重要程度,也就不言自明了。
(文/本刊记者 沈雨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