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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哥做了17年的上门女婿,一直以来都是勤勤恳恳的,然而因车祸需要休养一年,其妻子觉得他已经没有价值,提出离婚把他扫地出门,而吴大哥表示离婚可以,但是要赔偿自己30万。


吴大哥小时候因为兄弟多,家庭比较困难,当时正好有人来说媒,而他也早到了结婚年龄,于是答应了这门亲事,做一个上门女婿。


吴大哥结婚后,他非常的勤奋,而其妻子杨大姐人也不错,两个人一个主外一个主内,生活还是比较可以的,婚后俩人育有一子,通过俩人的努力,家里盖起了两层小楼房,生活还是挺不错的,这些年来俩人感情也还不错,没有什么争吵。


眼看着孩子越来越大了,吴大哥虽然是上门女婿,但是他从来没有觉得低人一等,因为家庭和睦,妻子对他还不错,本以为幸福生活会这样一直过下去,然而一场意外,吴大哥才看清了自己在妻子心中的地位。


吴大哥是一名司机,一次跑长途的时候,发生了车祸,当时头部受伤动了手术,好在没有生命危险,只是要休养一年,这样的结果吴大哥觉得是很幸运的。


但是其妻子杨大姐不这么觉得,她因为吴大哥有一年不能干活,她就开始每天找茬,怎么都要找点理由和吴大哥吵架,后来甚至要把吴大哥赶出去,这让吴大哥感到非常不满,但是他又因为孩子,希望这家不要散,于是找来调解员。


而妻子的一番话,让吴大哥彻底失望了。妻子面对调解员的到来,表示非常的不屑,她说当初找吴大哥上门,就是想要改善生活状况,可是这些年来,他的到来根本就没有改善。


同时杨大姐说,自己根本对吴大哥没有感情,现在他挣不了钱了,还要我照顾他,这怎么可能,自己恨不得他赶紧滚出去,表示无论如何都要离婚。


吴大哥这时候才明白,原来这些年妻子对自己的好都是假的,只是让自己给他们家做牛做马,现在自己做不了工了,没有价值了,就想把自己一脚踹开。


这时他也想明白了,吴大哥表示自己这17年勤勤恳恳的挣钱,建起了楼房,而孩子的一切费用都是自己出的,自己也同意离婚,不过杨大姐必须做出赔偿,只要给30万,他就愿意离婚。


最终,双方不欢而散。妻子杨大姐拒绝协商并坚持离婚。吴大哥表示会走法律程序。


一、吴大哥和杨大姐做了17年的夫妻,吴大哥一直也勤勤恳恳,杨大姐就因为其出车祸休养一年,就要和他离婚,很明显是非常不道德的,而且也违反了夫妻间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且若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其给付一定的扶养费。


吴大哥因为休养原因,没有收入来源,作为妻子应该有照顾其义务,而杨大姐却因对方不能挣钱,要求离婚想推卸照顾他的义务,这种情况是违背风俗的。


二、吴大哥表示愿意离婚,只要杨大姐补偿他30万,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离婚一般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吴大哥提出30万元,具体要看他们夫妻间的财产是否高于30万,如果没有,那么他提出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可能得到支持;但是如果达到30万,而杨大姐明显属于过错方,并且杨大哥不能工作,会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很给吴大哥多分,可能他的诉求会得到支持。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扶持,因为一方一时挣不了钱就提出离婚,显然是非常不道德的。


对于杨大姐的做法,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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