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手就是互殴!”
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在修订,有委员建议明确正当防卫不违法,实在令人憋屈。
正当防卫不违法已有明确法律规定
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适用情形、法律运用。在刑法规定中,正当防卫不仅不违法,而且受到法律的鼓励。
正当防卫本来就不违法,在刑法里已经有明确规定,如今却被逼得委员建议在下位法中进行明确,这是一种悲哀。
“还手就是互殴”是执法回避了明断是非的根本
在治安管理中“还手就是互殴”,其实是在部分警察长期和稀泥式执法、息事宁人执法、维稳思维执法之下,曲解法律本意所致。
明明警察出警执法,应当明断是非对错,却被刻意进行行为的“量化”,是非对错不再重要,重要的变成了机械的“人家只找了你一巴掌,你为什么给人一脚”这种所谓的对等防卫。这已经完全背离了立法的本意。
正当防卫回归理性不靠重复立法,而要靠严格执法
正当防卫是对不法行为的合法反制,这就是最基本的立法原意。
刑法作为基本法,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并非有完整的表述,完全不需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再次明确。公安机关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案件进行处理时,自然也应当遵循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
因此,重要的不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进行明确,而是执法人员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理论,避免机械式执法、和稀泥式执法,让执法真正起到明事理、断是非的作用。
如果没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把正当防卫不是违法行为写在执法人员脸上,也没有任何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