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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一名女性在一家零食店选购了半袋鱿鱼干、一片牛肉脯和一片猪肉脯。当她在收银台称重后,被告知需要支付1700元的价格,这令她大为惊愕。

这位女士名叫王女士,是昆明市的居民。她平时喜欢逛商场,尤其在闲暇时间经常光顾零食店,寻找口味独特的零食。在事发当日,她品尝了一些零食后,感觉不错,于是开始选择自己喜欢的零食。

回想起当时的情景,王女士回忆说,她仅挑选了两袋零食,其中包括了半袋鱿鱼干、一片牛肉脯和一片猪肉脯。当她将零食称重后,售货员告知她的购物总价为1700元。这个价格让她感到十分震惊,因为以往她从未想过一些零食会如此昂贵。

她觉得这个价格实在难以接受,尽管心生犹豫,她还是选择付款。最后,她忍着尴尬结账,将价格从1700元降低到1200元。

随后,王女士对这次购物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她发现这家零食店的售卖方式与其他不同。通常她购买零食时是按照斤数计价,然而这次她却发现这款零食是按克数计价。

在她看来,通常只有一些贵重的物品才会按克数计价,比如黄金或者稀有药材。这样的计价方式在零食中尚属罕见,令她感到十分意外。

王女士认为,她并非是唯一遇到这种情况的人。为了了解更多情况,一位调解员决定亲自前往商场进行调查。

调解员在零食店遇到了热情的营业员,对各种零食进行了介绍,并邀请调解员品尝。调解员仔细观察后发现,每款零食前都清楚地标明了价格。

例如,王女士购买的烤鱿鱼条,价格是0.45元一克。这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说可能难以理解,因为通常只是几毛钱的事情。

调解员也试着购买了一些鱿鱼条,结果发现购买300克的鱿鱼条竟然要价160元。调解员立刻表示,这个价格太高了,自己无法消费。营业员对此表示理解,并将零食放回原处。

事后,调解员和王女士一样感到吃惊,因为他们从未见过这种按克数计价的零食。这些零食分量很大,营业员随意称重都会有一斤以上,价格通常高昂。

这种情况并非孤例,许多人可能因为不好意思而选择付款。商家可能正是看中了这种心理,采用这种计价方式。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购物时务必要仔细了解商品的定价方式,以免掉入不必要的消费陷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对于强买强卖商品的处罚明确规定,涉及这类行为的处罚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具体而言,如果情节较轻,处罚可能为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情节较重的,将面临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的罚款。这意味着,强买强卖的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明确禁止。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强"指的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的情况。

但在这起案件中,涉及的商店并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强买强卖。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必须进行明码标价。此外,《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价格欺诈行为。

尽管大家普遍熟悉这些规定,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涉及的零食店已经清楚地标明了价格,比如鱿鱼干的价格是每克0.45元。那么问题来了:这是否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以下价格欺诈行为:不标明或者明显减弱标明不利于消费者的价格条件,以引诱消费者进行交易。

在这个案例中,超市将每千克价格为450元的鱿鱼干伪装成每克0.45元的价格,使其看起来价格便宜。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忽略计量单位,最终陷入陷阱。

可以这么说,这是一种“价格刺客”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刺客",是指它隐藏在暗处,难以防范。商家可能通过不清晰的价签、不规范的标示和不一致的计量单位等手法,进行价格欺诈。这种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规范。

在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应该基于明码标价和消费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进行。这意味着,经营者必须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确保标示准确、清晰、醒目。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防范“价格刺客”的行为,使市场更加公平透明,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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