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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扒皮都不能这么干!”浙江杭州,一男子花11万元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三个月后突然无法充电,哪曾想,原来电池竟然被远程给锁住了,当男子找对方理论时,对方声称:“买车不包括电池!”

(消息来源:小强热线)

王乐杨是一名普通的网约车司机,他为了应对不断攀升的油价,决定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不但可以节省成本,还能为环保尽一份微薄之力。

于是,他花了115,000元,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得了一辆新能源汽车。

最初的三个月,王乐杨对他的新车感到非常满意。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问题在第三个月出现了,他的车竟突然无法充电了。

王乐杨想,肯定是充电桩有问题,但他接下来换了好几个不同的充电桩,但都无法解决问题。没有办法,他只好将车送到了售后维修中心。

他本以为可能只是充电口接触不良,修一下就好了。可没想到,维修中心的人却告诉他,他的汽车之所以无法充电,是因为制造商通过远程锁车的方式,禁止了充电。

这个说法让王乐杨大感不解。他全款买的这辆车,没有任何贷款或欠款问题,为什么会被毫无理由地锁住充电功能呢?

汽车销售公司的人告诉王乐杨,尽管他购买了这辆汽车,但他并没有购买电池。

因此,如果他想继续用电池,需要再签订一份电池租赁协议,并每月支付800元的租赁费。

这让王乐杨感到非常愕然,他从未听说过,买车还有不包括电池的情况。这不就是汽车销售公司设好的陷阱吗!

面对这种情况,王乐杨没有选择沉默。而是联系了一名记者,希望通可以过媒体的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

随后,记者跟他一起去了汽车销售公司,并携带了购车合同,以及一份明确规定电池归属权,是归他所有的声明。

在汽车销售公司,王乐杨向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疑虑,出示了购车合同和声明。但负责人却露出不以为然的表情。

同时指出,声明并非公司出具,而是一名女销售私自签署的,因此,在法律上没有效力。

随后,经理要将合同带走,但王乐杨和记者坚决不同意。争执之下,他们只能报警求助。

民警到场后,经理才不情愿地将购车合同还给了王乐杨。他表示,这辆汽车的电池是租的,根本不可能归王乐杨所有。

随之,女销售也承认了声明是她私自签署的,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并表示,如果王乐杨坚持维权,可以选择起诉,公司不会多作解释。

这件事太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了,竟然还有这种骚操作?

王乐杨花了十几万元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却并不属于他,相当于十几万只买了一辆车壳!这种做法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这件事引发了人们对于购车交易的反思,王乐杨所面临的问题,凸显出购车合同的重要性,在购车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也揭示了某些汽车销售公司的不规范做法。

结合本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在购车交易中,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具体到本案,如果销售公司采用了车辆与电池分离的销售方式,就应当明确地告知买家,让他们明白购车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在本案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声明都明确表示,车辆和电池的所有权都属于王乐杨。

尽管公司辩称声明是女销售个人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销售超越了她的代理权,还是用了公司的章,那么,公司就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王乐杨选择提起民事诉讼,他需要保留充足的证据。在法律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包括购车合同、声明、可能的电子邮件或短信通信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这些证据都可以帮他更好的维权,并为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最后,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寻求法律的支持。让我们都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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