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以双方1994年签订的《巴黎经济议定书》,包括了以下4点内容:
1、以色列负责对运往巴勒斯坦的物品征收关税。
2、以色列对在以色列工作的巴勒斯坦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3、以色列定期将税款移交给巴方。
4、目前这笔款项每年约23亿美元,约占巴勒斯坦政府运行预算的三分之二。
看了这个条款,感觉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阿巴斯政府,就是以色列傀儡政府,连财政大权都掌握在以色列手中,阿巴斯政府完全没有财政自主权,更不用说拥有国防自主权了!
关于这笔款项到底要不要转账,主要看以下几点:
1、看以色列心情好不好,如果以色列心情不好的话,随便找个理由就拒绝转账了。
2、看以色列经济状况好不好,如果以色列经济状况不好,以色列随时可以停止转账。
3、看巴勒斯坦的服从性好不好,如果阿巴斯政府对以色列稍有不从,以色列就拒绝转账。
近期色列财政部长斯莫特里赫表示,他已因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支持"哈马斯而下令本月停止向其转账。
可悲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可谓是以色列扶持的傀儡政府,以和平为名义, 剥夺巴勒斯坦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想生存就必须顺从于以色列成为“良民”,否则以色列可以随时断掉巴勒斯坦的财源。
哈马斯走到今天就是被逼无奈的结果,不武力斗争,建国无望,建国不是靠施舍,靠的是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