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 | 巫英蛟 刘虎
今年五月,笔者撰文《湖南常德政府亲自下场做生意,违约后合作方入狱7年、净身出户》,讲述了港资企业家田金华与湖南省常德市政府合作做生意,投资7个多亿后,项目却因政府官员违约陷入困境。后,政府动用刑事手段,将其送进了监狱,其投资归零。
陷入风波的水上乐园项目。巫英蛟 摄
此文发布后,舆论一片哗然。田金华告诉笔者,其在看守所时已预感到常德市政府必定会“流氓到底”。
因为,常年担任常德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的一家律所,又来又被选为涉案企业的破产管理人。“这家律所的江主任曾来看守所要我答应不在媒体和自媒体上披露我的遭遇,如果不答应就会有五个罪等着我。”
01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田金华生于1962年,江苏镇江人,系港资企业中国上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水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
2010年9月29日,上水投资集团与常德市政府签订了《常德柳叶湖低碳生态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开发合同),湖南上水低碳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上水公司”)作为上水投资集团一方开发合同的履约主体。
2013年,湖南上水公司实缴增资至7亿元获得82%的股权。至2014年底,湖南上水公司依据《开发合同》,独立建成了柳叶湖水上乐园项目(以下简称“水上乐园项目”)。
2015年上半年,常德市政府将水上乐园项目占有,交其所属单位常德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经投公司”)管理经营收益。
尽管湖南上水公司提出强烈反对但均无效果。至2015年11月,该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相继被刑事立案,公司运营管理完全停滞。
常德市政府。巫英蛟 摄
2018年10月,湖南上水公司被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人和人律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人和人律所组织清算,认定破产企业湖南上水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为常德市政府、常德市政府国资委所属常德经投公司、常德市政府派出机构柳叶湖管委会。
“常德市财政局属常德市政府的组成单位、财政管理职能部门,与常德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属于利害关系共同体,人和人律所作为常德市财政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显然与上述单位具有利益关系即与破产企业债权人、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田金华认为,这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做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和人律所应当回避,不得担任该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然而,人和人律所却在向法院递交的竞选材料中不如实告知系常德市财政局长期法律顾问、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实,欺骗取得破产管理人职位。”
田金华称,人和人律所其后在履行管理人职责过程中,对利益关系单位常德市政府及派出单位、所属单位进行无条件非法利益输送(增加及虚列债权、减少及放弃债务),严重损害破产企业及其股东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控制企业于2022年4月向常德中院起诉了人和人律所。
那么,人和人律所到底在担任管理人期间做了什么?
02
“管理人为政府谋取违法利益”争议
公开信息显示,人和人律所创立于2005年,长沙总部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100余人,执业律师78人,其中有一半以上人员拥有硕士、博士学历。
田金华认为,人和人律所在担任管理人期间,配合利益关系人常德市政府及所属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正是在被告主导下,直接导致了湖南上水公司的资产严重缩水、财产流失。通过被告的破产清算行为,致使湖南上水公司承担大量没有依据的债务、清偿大量没有依据的债权,及公司全部资产超低价转移归利益关系人常德市政府所属单位经投公司所有。”
田金华认为,人和人律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拒不履行追讨属于破产企业的项目经营收益。常德市政府、常德经投公司强行占有破产企业水上乐园项目自行经营收益,该收益依法理当连同水上乐园项目一并归属破产企业财产,即该收益应认定为常德经投公司对破产企业的负债予以追讨。但是,管理人明知却不对常德经投公司追收,反而在破产企业提出建议和异议后,明确予以拒绝,造成湖南上水公司3亿余元的经营收益损失。
放弃破产企业开发合同中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按照破产企业与常德市政府的开发合同约定,破产企业建设了水上乐园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应享有常德市政府作为公益性建设补偿对价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43807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10623万余元、270亩土地的折价利益11283万余元及违约金3139万元。该款项管理人应当依法予以追讨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
但是,管理人明知债权存在,却颠倒是非,主动认定常德市政府在开发合同中的权利,放弃破产企业在开发合同中的财产权利,不纳入破产财产;主动认定常德市政府按照开发合同约定享有筑岛费用补偿为19478万余元,并将该补偿款认定为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主动要湖南上水公司承担合同义务,而不为其主张合同权利,导致其承担了巨额的额外合同债务,非法造成巨额破产财产减少。
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图源该公司官网
违法处置破产企业项目资产,向常德市政府企业进行非法利益输送。在对破产企业主要资产水上乐园项目资产的处置中,人和人律所作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委托与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资产的真实价值进行公正评估,再依法委托中介机构拍卖或者依法变卖。但管理人为了照顾利益关系人,竟然不做评估,直接按照该资产受让人常德经投公司利益共同体常德市审计局2016年做出的有争议的《常德柳叶湖文化产业开发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论(湖南上水公司当时及后表示坚决反对),并核减7100余万元处置给常德经投公司。
该项目资产处置方案本应由无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管理人却组织由“占10多亿待确认债权”即表决权占绝对优势的有利害关系的常德市政府及所属单位参加的债权人会议表决,当然无原则通过了此项利益输送方案。造成破产企业财产严重减少,严重损害原告、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
违反基本事实,虚增利益关系人债权,严重侵害债务人、全体债权人和原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常德市政府派出机构柳叶湖管委会陆续支付给湖南上水公司的款项41895万元,是湖南上水公司履行开发合同申请用款,实际用于水上乐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该款名为基础设施预借款,实属常德市政府按合同应当支付给湖南上水公司的项目基建扶持金,当然未约定还款期限,更未约定利息,柳叶湖管委会多年来也从未向湖南上水公司提出过利息主张。但管理人违背事实与法律规定,不但没有据实认定为常德市政府按合同支付给湖南上水公司的基础设施扶持资金,相反,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酌情”认定按五年期贷款利率高标准计算该款利息,认定利息11769万余元,明显虚增利益关系人债权。
甚至,将法院判决否定的债权进行认定。常德中院(2017)湘07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常德经投公司起诉的16929万余元借款中,认定其对8004万余元垫付款没有债权转让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7年10月25日裁定驳回了诉请。但是,管理人在破产债权中,不但认定常德经投公司已被驳回的债权,而且将数额增加到10536万余元,扩大了湖南上水公司的债务,对常德市政府企业进行非法利益输送。
违法通过债权抵销或抵扣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水上乐园项目资产全部属于湖南上水的财产。项目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湖南上水公司名下,常德中院的判决认定项目属于湖南上水公司,管理人在财产管理方案中亦记载项目属于债务人湖南上水公司财产,并且,管理人决定继续委托给常德经投公司管理经营。但是,管理人为让常德经投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债权全额受偿,违背事实,违反法院生效裁判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论,以2018年2月24日常德市审计局不合法、不公正(评估项目资产价值严重超低)的《审计报告》,认定常德市政府已于2015年5月与湖南上水公司进行了项目资产对价交易,将违法侵权行为认定为合法交易行为,并以常德市审计局认定的54574万余元作为该项目资产的价格。并进而认定湖南上水公司与常德市政府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以低于成本价处理破产企业1030亩土地使用权,造成不低于10451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管理人2019年10月23日湖南上水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水上乐园项目土地使用权1030亩,评估价仅为65691万余元,而柳叶湖管委会借款及利息合计达56664万余元,加上筑岛费用19478万余元,土地成本合计为76143万余元。在土地不断升值的今天,其仅以65691万余元的价格进行了处理,给湖南上水公司造成不低于成本价10451万元的经济损失。
03
一审法院:管理人勤勉尽责
2021年9月6日,人和人律所向常德中院提出申请,称其对所有债权人应当分配的债权金额已经执行完毕,请求终结湖南上水公司破产程序。常德中院予以通过。
后来,人和人律所将该破产案作为“经典案例”公开宣传。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撰文称:
“本案债权额高达18亿,社会关注度高、矛盾错综复杂。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后,克服资料缺乏、债务人初期拒绝配合等不利因素,尽职履责,做了大量的维稳工作和协调工作,并为追回债务人的财产赴北京、海南、深圳、江苏、上海等多地开展调查,并启动相关诉讼。
“在不到18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实现了财产变价,并完成了破产财产的第一次分配。2021年9月,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总体受偿率达到近60%。
“管理人的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常德的营商环境以及依法治市的形象,得到了债务人、债权人、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中院的一致好评。该案例在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后,于2019年被写进了常德中院的工作报告并向当年的人大会议进行报告。”
田金华认为,如果人和人律所真的谨慎勤勉忠实履职,严格遵循“债务人财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破产财产至少将达23余亿元,不但全体债权人能够得到100%受偿,而且还将剩余所有者权益归湖南上水公司股东等所有。“人和人律所的不当行为,不是因为过失或者专业能力限制,而完全是为了配合利益关系人常德市政府及所属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上水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上水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上水公司”)名义起诉了人和人律所后,常德中院于2022年4月26日受理,后经开庭审理,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请。该院称:人和人律所在担任湖南上水公司管理人期间,在本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完成了湖南上水公司的各项清算工作。
常德市中级法院。巫英蛟 摄
田金华称,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审理该案的法官文晓桃及书记员侯雨彤曾全程参与了破产程序,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
据悉,湖南上水公司破产案共历时三年,文晓桃作为该破产案合议庭成员,负责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并参与了从裁定湖南上水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到指定被告人和人律所担任管理人,历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到最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全过程,侯雨彤也作为书记员全程参与。
“同时,湖南上水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书记员侯雨彤还参与了多起湖南上水公司与其主要债权人常德经投及其关联公司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该些案件的裁决结果均对湖南上水公司不利。”田金华说,“文晓桃法官在内的合议庭不仅不依职权更换管理人,反而为被告能继续担任管理人而找理由,驳回了湖南上水公司申请更换管理人的申请。”
目前,江苏上水公司不服常德中院的一审判决,已上诉至湖南高院。
04
涉事律所:其作为破产管理人无任何违法行为
人和人律所在其提交给湖南高院的《答辩状》中,对关键问题予以了回应。
首先,其在管理人选聘过程中无需回避。在选聘湖南上水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过程中,常德中院根据竞聘演讲与综合评分,指定其为该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湖南上水公司于2018年12月以“答辩人为常德市财政局的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为由,向常德中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常德中院为此作出《回复》,作出了不予更换管理人的决定。常德市财政局既非湖南上水公司的债 权人,也非债务人,其曾作为常德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的事实,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系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
人和人律所在参加选聘时未披露该信息不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披露的必要,更不存在回避的问题。
其次,人和人律所在担任管理人的过程中严格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所有事项均向债权人会议披露,重大事项均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依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处置债务人财产,获得了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认可,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例如:“水上乐园”的经营收入不属于湖南上水公司的资产,其不存在怠于追收的问题,且对于该问题向债权人会议作出了披露,并且回复了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异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及会议后,湖南上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委托的参会代表及其他部分债权人提出了“水上乐园”的经营收入的归属及追收问题,其也给予了口头或者书面答复,告知其“水上乐园”的经营收入不属于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无权追收。
再如,其根据开发合同的约定对筑岛费用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且该问题亦属于债权确认的范畴,已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综上,其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情况,管理和处分湖南上水公司的财产以及对债权予以确认,没有任何过错。
“江苏上水公司既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也不以湖南上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田金华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也不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人和人律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在破产程序已终结、财产分配完毕之后指责管理人行为违法,纯属恶意诉讼。”
对此,田金华并不认同。
“我自2015年11月26日被羁押,并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直至2022年11月8日刑满释放。我在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虽然有委托代理人但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同时,田金华表示: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性质及具体数额是事实判断问题,而非价值判断问题,不取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因为,债权人会议只是债权人自治的意思表示机关,没有调查他人债权的职权,其工作机制的多数决原则可能造成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的嫌疑。因此,管理人不能以债权人大会核查、法院裁定确认为由,免除自己对债权进行审查的义务。
目前,湖南高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