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云】Lighthouse助力跨境电商业务扬帆出海

老汉趁着下暴雨去鱼塘偷鱼,不慎脚滑摔进鱼塘中溺亡。

妻子悲痛欲绝,反手将鱼塘主告上法庭,索赔72万,还扬言:“你的鱼塘没看好,就赖你!”

更绝的是,一审法官竟然认同了她的说法,鱼塘主的确应该出钱赔偿。

深感委屈的鱼塘主随即提起上诉。

那么,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二审法官又会如何判决呢?

画面中这位满脸无奈的男人名叫官学良,四川泸州,在家门口承包了一块鱼塘,在种地之余靠养鱼来补贴家用,这一承包就是18年,期间一直安然无事。

直到2021年6月29日这天,泸州下了一场大暴雨,当地水位飙升。

因为排水太慢,鱼塘的水很快漫过了岸边小路,村民从附近路过都会避开这里。到了晚上9点,突然有人发现鱼塘中漂着一个人,仔细一看,居然是村民文某。

据了解,文某的家就在离鱼塘100米远的地方。天还没黑的时候,文某说自己要地里看看情况,谁知竟一去不回,妻子梁雪庆正冒着雨四处找人呢,结果却被告知丈夫溺亡这个不幸的消息。

人们已经把文某的遗体打捞上岸,梁雪庆见后哭得撕心裂肺,伤心欲绝,不相信下午还好好的丈夫,转眼就变成了冰冷的遗体。

警方闻讯赶来,经过初步勘察,没有发现疑似他杀的迹象。随后,警方取走了鱼塘对面的监控,发现案发时文某独自一人来到鱼塘边,淌着水来来回回走了好几遍,时不时就会蹲下来,在水里摆弄着什么,似乎是在往水里撒网。

最后一次时,文某蹲在水边片刻,然后猛地起身刚走两步,可能是因为重心不稳,文某滑了一跤,一头栽进了鱼塘中。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文某落水后惊慌失措,拼命挣扎,多次试图上岸都失败了。他可能也试着大声呼救,但恰好当时没人经过附近,短短三四分钟,文某便折腾的筋疲力尽,最终沉入水中。

搞清楚经过后,警方将其认定为事故,而不是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作为妻子的梁雪庆对此毫无意见,但她心中愤愤不平,认为该有人为她丈夫的死负责才对。于是,梁雪庆一纸诉状,将鱼塘主官学良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72万。

这笔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换句话说,死者一家坚信,鱼塘主应该为自家男人的死负责。

官学良顿时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鱼是自己养的,鱼塘是自己花钱租的,死者文某是不请自来的,怎么文某的死还要怪在他头上?官学良说什么也不肯赔,顶多看在都是邻居的份上,愿意拿3万5给死者家属,作为自己的人道关怀。

作为死者的妻子,梁雪庆的日子也很不好过。自从丈夫溺亡,养活一家的重担便落在了她身上。本来婆婆就年纪大了,身体不好需要照顾,老年丧子的打击更是让老人家一病不起,每个月都要花费几千块医药费。

看完病买完药,梁雪庆累死累活忙碌一个月的工资也就见底了,家里的生活一下变得窘迫起来。梁雪庆坦言,她并不是非要追究官学良的责任,但他作为鱼塘主确实有问题。

比如说,鱼塘水那么深,鱼塘附近却没有任何护栏和警示标语,这些是文某出事后,村干部帮官学良立起来的。此外,监控显示文某是不慎滑倒,摔进水里去的,如果岸边小道没有那么窄那么滑,文某也就不会死了。

对此,一审法官站在了梁雪庆这一边。

“这个鱼塘,虽然是鱼塘主个人承包的鱼塘,但是它毕竟是一个开房的场所,我认为在本案中,可以扩大解释为公共场所,所以鱼塘主应当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

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一审法官认为,没能尽到安全防护责任的官学良,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本案的主要过错方还是死者文某,就算赔偿其比例也不应该过大。所以一审法官认为,官学良应当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即应该赔偿文某家人7万元。对于这个结果,文某家属虽然并不满意,但还是选择了接受。

官学良听到判决结果时,气得吃不下饭。首先,在死者家属状告他之前,官学良就出于人道关怀,愿意给死者一家3万5,但对方坚决不收,声称收了这笔钱,不幸遇害的文某就彻底说不清了。

对方的说法令官学良更加愤怒了。监控录像拍得明明白白,文某之所以会滑进鱼塘,就是因为他趁着下暴雨,偷偷跑去撒网捞鱼。文某在鱼塘附近生活了十几年,对周围环境相当熟悉,肯定也知道暴雨天跑去鱼塘周围有危险。

可他作为一个成年人,还是执意冒着雨跑来捞鱼,自己就没有在意本身的安全。这个行为其实就是自陷于风险,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这个责任。

至于说他“未能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这一点官学良更不服气了。他从未允许任何人来鱼塘钓鱼、捞鱼,里面的鱼都是他的私人财产。鱼塘附近一开始也没有小路,是村民非要从岸边走,结果硬生生踩出了一条小路。

后来官学良出于安全考虑,自掏腰包把这条小路修了一遍,还铺上石板让路面不会过于湿滑。这条小路可不是文某去田地的必经之路,但他为了捞鱼,却冒着雨来来回回走了六七遍,最后会溺亡也该由他自己负责。

负责二审的法官看完卷宗后,没有仓促做出结论,而是亲自来到事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最终,二审法官认同了官学良的看法,鱼塘并未对外开放,属于私人承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合。

且死者文某拿着渔网,有意不顾危险靠近鱼塘,是他疏忽大意,将自己的安全置于危险之中,才会酿成大祸。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并不是谁死谁就占理。由此,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官学良的诉讼请求,驳回了一审判决。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家认为合理吗?

内容分享:
【腾讯云】推广者专属福利,新客户无门槛领取总价值高达2860元代金券,每种代金券限量500张,先到先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