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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年轻人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就业挑战。相较于过去,老一辈想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只要肯努力就可以。然而随着当下经济的快速发展,努力似乎已经不是最重要的因素,专业技能、恪守公司规定等等,随便拿出哪一条,都比努力珍贵。

甚至,打工人的努力在上位者眼中,就是徒劳无功,连苦劳都算不上。这让当下找工作越来越难,就像下面的这位女子,就算做到了每天工作8小时,还是面临用人单位的开除。

8月24日,媒体报道出这样的新闻,浙江一位女子试用期迟到25次,被用人单位开除后不服气,认为自己虽然迟到,但是在下班后迟走了几分钟,每天工作已经达到了合同中的8小时,如此开除自己坚决不服。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浙江宁波,女子工作在一家通信公司,而且还处在3个月的试用期。女子也非常努力,但是在工作51天期间,因为上班堵车、早高峰等等原因,女子还是迟到了25次。

公司得知后,曾派遣相应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提醒,但始终没有收到什么效果。所以,用人单位直接开除女子。得知此事的女子不服气,认为自己虽然迟到,但每天下班都晚走,把迟到的时间都补满了。

合同上说每天8小时,女子认为自己已经做到了,公司不应该单方面开除自己。随后更是把这种不满意闹到了仲裁,仲裁最终裁定,判处公司给予8000元赔偿。然而公司也不满意,认为光是女子试用期51天迟到25次的态度,自己要求解约没有毛病。

不知不觉,双方闹到了法庭上,法庭经过了解,也做出了自己的裁定。认为女子多次迟到,远超一半水平,而且公司也曾经针对这样的情况提醒过,完全是尽到了义务,这种做法不违法,撤销了仲裁的裁决。

那问题来了:女子试用期迟到25次被开除,但是每天上够了8小时,这是该怎么看呢?

首先,作为一名员工,按时出现在工作岗位上不仅展现了对工作的敬业态度,也表明了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尊重。迟到行为不仅会给其他同事带来困扰,还可能导致工作进度的延误,影响团队的协作效率。因此,即使她每天都上够了8小时,迟到行为也是不能被忽视的。

其次,试用期是雇主评估员工能力和适应度的重要阶段。试用期内,公司希望通过观察员工的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将其留用,而准时上班是评估员工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尽管该女子每天都能完成工作时间,但她的迟到行为可能会给雇主留下不良印象,质疑她对工作的认真程度和责任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选择开除她是出于对员工整体素质的考虑,也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

大家认为:女子应该被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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