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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文锦渡海关在旅检进境渠道查获1起人身绑藏黄金进境案,共查获黄金7千克,案值约300万元人民币。

当日,海关关员发现一名旅客走路时步伐异常,且通过金属探测门时提示报警,随即对其拦截查验。经查,关员从该旅客腰间查获用腰带和白色胶带包裹固定的金条3块,从其双脚脚底查获用白色胶带捆绑的金条4块(单脚2块),共计查获金条7块,每块重量为1千克,共7千克。(以上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进口黄金金条,归入海关商品编码7108120000,既无关税、也无消费税和增值税(见下图);换言之,进口黄金金条无税,故本案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依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 关于调整<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公告》,进口7108120000项下黄金制品,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换言之,此商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

3、该案采取“藏匿”方式入境,其行为将被定性为“走私”,故涉案物品将被海关没收。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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