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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例,七旬陈大爷与小20多岁的张女士闪婚后闪离,要求对方返还20万元彩礼。两人结婚不到一个月便发生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起诉离婚。陈大爷同意离婚,但要求张女士退回20万元彩礼与3万元金首饰,并将给其的50%的房产产权份额变更回自己名下。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属再婚,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由陈大爷支付,且彩礼没有用于举办婚礼、宴请宾客等。故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张女士向陈大爷返还礼金17万元、金首饰,张女士限期协助变更登记案涉房产50%的产权至陈大爷名下。

(白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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