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汤飞帆
2023年12月29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09年7月2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二、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2011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年1月1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四、宁波市海塘管理办法(2019年6月1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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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宁波日报
一审:陈雨露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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