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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彭瑞萍

来源:千千法言

01

在中国的刑法上,睡着一具处于休眠状态的僵尸,这具僵尸的名字叫正当防卫,多年来,无数人趴在这具僵尸身上又哭又喊,可它就是不醒。它的身上,布满了人们的泪水与血水。

山东于欢案与昆山反杀案,把这具僵尸从休眠状态拖了出来,特别是昆山反杀案,事件发生后,法律工作者、法学专家、新闻媒体、广大网民都积极参与进来讨论,讨论于海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大家讨论的热情空前的高涨,远超对于欢案的讨论,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最后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春节期间,张艺谋的电影《第二十条》的热播,又让正当防卫这条款火了。

在这部电影里,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那些本应定性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无一例外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刑,那个公交司机张贵生,在车上面对流氓混混对女孩的侵犯而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打斗过程中张贵生将流氓打成颅骨骨折,被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最后在上访途中被车撞死了。

这个案件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检察官韩明一边翻看着案发时的监控,一边告诉司机,哪一秒算见义勇为,哪一秒算互殴,哪一秒开始是故意伤害。

这一段把正当防卫认定条件非常苛刻的现状刻画得入木三分。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这么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第二款】又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只看到第二款而看不到第一款,于是他们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非常的苛刻,苛刻到只有输入了程序的机器人才能做到,苛刻的程度,大家看了我下面的比喻就知道了:

1,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2,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3,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已经实施完毕

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

那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很简单,在坏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个就属于“正当防卫”了。

因此,现实中不少明显是正当防卫的案子,最后大多都会被认定有罪。

就像电影里的公交司机,那么明显的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见义勇为,竟然也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影片里,韩明悠闲地看着案发时的监控,然后对照法律条文分析司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互殴,可是办案人员站在舒适的环境里,在冷静与理性的情绪下做出的分析,然后以上帝视角得到的结论在司机当时所处的情况下是否也能得出?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事实上,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强度必然等于或者大于对方的强度,才能有限地制止侵害结果的发生。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让行为人判断清楚对方的工具及使用意图才实施制止行为,显然是强人所难。

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时刻,哪有时间好好考虑,考虑砍他哪里了,砍了几刀了,他会不会有生命危险,自己的行为是不是防卫过当,这个度,在当时的现实情景下,很难判断和把握。

对一个处于极度恐惧与身处险境的人,你要求他用我们法律人士后的理性去衡量伤害大小和反击方案,理性把握防卫的度,让他判断加害人是否已经丧失反抗能力,这还是正常的人吗?那样的话,感觉只有输入了程序的机器人才会实施正当防卫。

在当时那种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对方是否已经丧失反抗的能力,自己是否已经解除人身危险,这一定要站在防卫者当时的处境中去判断,不能对开始纯粹的防卫人进行防卫,进行过多的不切合场景的限制。

02

虽然正当防卫的认定是通过检察官韩明的据理力争获得的,但在现实中,正当防卫成僵尸条款,检察院难辞其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转载了刘哲检察官的一篇文章《【影评】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文章里面有段话:为什么唤醒正当防卫条款这么难,因为它不是一两个案例能解决的事,它需要千百个案例,需要让正当防卫的理念成为共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习惯,再进一步成为每个人的潜意识和直觉反应。

我认为之所以那么难,是因为检察院缺乏担当精神,因为在一个案件从批捕到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起着决定作用,公安虽然抓人了,但你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啊,即使批捕了,经过审查起诉,你可以不予起诉啊,明知道是正当防卫的案件,你还移送到法院,这摆明了把锅甩给法院,如果法院敢判无罪,你敢说不抗诉?

在朋友圈经常看到的一句话也被搬上了影片: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每当我看到这话的时候,嘴角就以45度角的弧度裂开,然后掠过一丝冷笑:又不是办案者自己的人生,别人的人生关他们何事啊!

那么明显无罪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不懂法律的老百姓都一眼看得出来,受过多年高等法学教育的办案人员难道不知道?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考虑到各种因素,比如被害人的态度,案件无罪对他们绩效的影响等等,但唯独不会考虑到如果案件认定有罪会对别人人生的影响,因为那是别人的又不是他们的人生,人生被摧毁的又不是他们,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也不是他们。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张首席提出,“每一起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

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院,只要在案子的任何一个环节指出问题而不是装聋作哑,就不可能出现那么多冤假错案。

电影中,检察官吕玲玲发出了震耳欲聋的灵魂拷问:“一个母亲,为什么愿意丢下在监狱的丈夫、5岁的残障女儿,为什么选择去死啊!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

这段话,是多少冤案当事人与家属的真实写照,追求公平正义需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谁来承担?让老百姓吗?难道让他们用自己的命运,用整个家庭的命运,甚至几代人的命运,去承担这个公平正义的代价吗?

如果没有郝秀萍的纵身一跳,最后王永强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正当卫防卫么?

冰冷的法律的规定为何总要靠生命去唤醒?

03

虽然电影存在的问题不少,但我认为瑕不掩瑜,这部电影能拍并且能放出来,其对社会的影响是很有价值的。

我怀着美好的愿望,希望通过这部电影,能让所有的办案人员特别是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真正把“法不应向不法让步”落到实处,对于符合正当防卫的案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决不能让正当防卫人“出力不讨好”,甚至“流血又流泪”。

韩明有句话值得所有的法律人去思考:“法律应该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的出手代价更大。不然的话,我们将把一个怎样的世界交给孩子?”

希望吕玲玲、韩明这种身怀良知、嫉恶如仇的检察官不应只出现在电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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