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3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永裕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厦门任职
陈永裕,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福建泉州人,大学学历,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厦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市委国资监管工委书记;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书记;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翔安区委书记;2016年6月至2020年2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2022年1月,被免职。
搞权色交易
甘于被“围猎”
2023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厦门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永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陈永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为官不廉,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交易;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组织人事、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永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福建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裕开除党籍处分;由福建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王岚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