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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地方法规与上位法存在冲突,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那么地方法规应当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在这一点上,法工委审查意见是合法且合理的。

烟花爆竹无论禁还是限都要符合法治精神和科学精神。 从法的角度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基本法。任何超越基本法的地方法规事实上不是法规而是违法行为。对烟花爆竹必须做出全面科学解析,不能强调有害而忽视有益。长期社会实践是给出正确答案的标准。

各地禁燃烟花爆竹,好像也有年头了,记忆当中,五六年是有的。时间并不算短,其间也有很多人在呼吁放开,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发现不妥?执行了数年的地方规定,为什么现在才发现有问题?禁燃烟花爆竹这个规定,从一开始实行的时候,就遭遇很大的阻力,有些地方为了推行,甚至还在大过年的把人抓进去,搞的下面一大堆意见,这么多年来,难道就听不到一点声音?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合法,这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

一方面,烟花爆竹的燃放确实可能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等事故;另一方面,烟花爆竹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文化意义和民俗习惯。这就需要在法律法规制定时充分考虑平衡公共安全与文化传承的需要。

传统节日是民族的标志性符号,春节则是这些节日的最重要的一个。爆竹一声旧岁除,是春节重要的表现形式。禁燃烟花爆竹实际上是对春节气氛的破坏,是对人间烟火气的人为割阻。

对很多人来讲,烟花爆竹是春节最有趣的记忆。虽然过年的方式不断在演变,每一代人都有不同的过节乐趣,但唯独烟花爆竹,可以说在每代人之间都没有代沟,不管几零后的孩子,都特别喜欢放烟花爆竹。

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也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一定的节日中可以划定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段、一定的规模,引导群众安全第一地燃放烟花爆竹,增加节日喜庆,增加欢乐气氛。对人口较为稀少的农村,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但对人口密度高和建筑密集的城市地区,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可以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增加节日气氛的表现,也是中国的一个节日传统文化现象,对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应当公开地多征求民意,重新审视利弊,以求达到一个统一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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