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房是天使的场所,中华民族的子孙都是在天使的陪护下开始新生的。请问,一个来路不明的人是个什么样的人生。产房里的事,不能说不是就不是。
物极必反,当事情都做绝的时候,就是绝处逢生的时候。许敏-杜新枝案已经开启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程序:
1,利益共同体引发举证责任倒置。
证据已经证明了杜新枝夫妇和医院是利益共同体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是制约共同体的最高效的办法,即让杜郭夫妇去找医院索要没有偷换的证据、或者说让医院证明杜郭夫妇没有偷换、或者说让医院证明自己没有帮助偷换,无法证明即为偷换。到了这时,最起码先可以把杜郭夫妇定为犯罪嫌疑而立案,医院以后再说。
什么叫刑事立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初步具备了犯罪动机后,正式调查的法律确认。那么,什么叫犯罪嫌疑人?我认为:
第一,是指具备间接证据的人。
第二,是如果直接证据齐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比如逃逸、串供、毁灭证据,等等。
第三,是还无法排除具备直接证据可能的人。
第四,是可能成为清白的人。
2,良心缺陷引发举证责任倒置。
就是说,当有证据证明某人在与损害结果相关的事项上作假时,如果之后其再次面临指控时,指控无需证据,但对其有利的需要其自证清白,无力证明就是不利。眼下,已经有充分证据证明杜新枝夫妇在准生证、出生证、死亡证等事实上有作假行为,且这些事实都是与“错换”相关,完全可以下杜新枝夫妇良心缺失的结论。这时,偷换可以不用证据,因为一个个作假行为、一个个违反常规的行为完全可以串联成偷换的结果;但杜夫妇如果认为自己清白,需要自证。
说白了,就是你前边说瞎话了,后面就不能再相信你了,后面一旦有对你不利的就无需证据了,但对你有利的需要你自己拿证据。再进一步说,良心缺失是对当事人恶意动机的大方向锁定,当损害结果无证据证实时,可推定其就是行为人。
(我都这么来回解释了,应该都明白了吧)
3,证据非自然灭失引发举证责任倒置。这时,灭失什么证据就成立什么证据,不能说证据没了就不能说明问题了,灭失方如果认为自己清白,请自证。这是击破利益共同体的后续程序。有证据证明证据的灭失是自然造成的除外。
——大秦潼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