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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场人士而言,迟到早退是每个公司的红线,一旦违反可能可能面临着罚款甚至被辞退的风险,但是对于中午吃饭的时间,早几分钟想必绝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一公司的做法却引发争议!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高盛公司上午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通过查询发现,员工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高盛公司认为小王严重违纪,遂向小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小王则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其赔偿,便要求公司支付2万元,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请求。高盛公司不服,起诉至海安法院。小王辩称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有时到食堂就餐已经12时03分。高盛公司认为属于早退,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钟。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能证明其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综上,判决高盛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两万元。

对此,有的网友认为,公司的做法太小气了,如果对方提前二三十分钟吃饭,次数多可以理解,但是只是提前5、6分钟公司没有必要斤斤计较!而有的网友则认为,员工上班也会提前几分钟到,为什么公司能接受,提前几分钟下班怎么就不能了!

其实,在职场中,难免会遇到类似的事情,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时候上下班,甚至全身心工作,一旦有员工出现摸鱼的情况,比如上厕所时间过长、外出次数多或者在工作期间打开其他网站的次数多,都将之视为违纪,记录下来以后,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员工,做出辞退的处理!

虽然对于公司而言,有权利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过于苛刻的规定,只会让员工产生反感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们的权益,毕竟员工也是人,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要求他们在8个小时之内,不能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且尽可能留在工位上本身就不现实,相信即便是最敬业的员工也无法做到!因此,与其过度限制员工的行为,不如适当给他们一些自由,这样更能体现公司的人性化,员工也更能‬主动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反之一味的压榨员工,造成的结果只能是人才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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