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产生于昨日的奖惩公告。
根据该公告,一名员工在赶工项目时自愿加班,连续干了26个小时。
那么,这么辛苦之后,又发了公告奖励了什么呢?
——现予公告嘉奖一次,奖励50元。
如果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当然,也可能这50元是加班费之外的,否则加班了16小时加班费才50元,那时薪也低得太可怜了。
就是不知道这家公司给了正常的加班费没有……
但连续工作26小时,显然是严重超出身体负荷的。这倒让人想到之前一个帖子。
《员工工作猝死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找员工父母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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