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陆火
一家长期进行非法采矿的采石场,破坏了山林、良田,令村民们苦不堪言。
在镇政府协调下,采石场向维权多年的村民赔偿了30万元。结果,村民们收钱以后,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了。
这起案件,发生在广东省陆丰市,是一桩典型的“无良企业勾结政府职能部门,恶意打击维权群众”的案例。
12月3日,笔者从村民代理人、知名法律人张文鹏处获悉,近日,汕尾中院对被最终改判无罪的村民邹付敬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陆丰市法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45.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共计51万余元。
根据笔者此前发布的文章,从2007年开始,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采石场,在当地长期进行非法采矿,导致当地生态严重受损,山体被切割、良田被砂石填埋、灌溉沟渠被废弃……
官方资料显示,这家采石场被许可的开采范围为71.25亩,但实际采矿面积,竟达到了213.45亩,村里的大量林地、农田因此被毁。
因为“越界开采”,这家采石场两次被行政处罚。直到2018年9月,采石场终于被关停,相关负责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缓刑。
当地多名村干部,也因“对石场越界开采问题监管不到位”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了经济利益而以身试法的采石场相关负责人,和那些知法犯法、与采石场利益勾结的村干部,都只是“缓刑”或者“警告处分”。
面对有钱、有权的人,板子高高抬起,又轻轻拍下。
而那些维权多年的村民们,却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动用刑事手段的强力打压。
因为被毁田、毁林,农民们被迫维权。2018年5月,在河东镇政府的协调下,采石场向多位村民支付了共计30万元的“上访等费用”。
一年多后,7名村民因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捕。公诉机关指控,村民们“为索取钱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事由”,采取到石场闹事、到有关部门上访等方式,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称,石场迫于压力,为了息事宁人,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经河东镇政府协调,无奈支付相关费用。
2021年5月,7名村民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
陆丰市法院称,涉案7名村民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其中4名村民通过拉横幅、堵路等方式进行滋事,阻止石场正常生产,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构成寻衅滋事罪。
获刑村民上诉后,2022年1月,汕尾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在案件重审期间,2022年9月,汕尾市检察院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确认了采石场破坏生态的非法行为,并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确保涉案石场复垦到位。
2023年7月3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3位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的村民,被不予起诉;另外4位村民则被陆丰市人民法院认定“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但可免予刑事处罚。
笔者获悉,判决后,4名被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村民已经提起上诉,目前仍在等待最终的司法结论。
同时,被改判无罪的村民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其中,邹付敬从2019年11月8日被羁押,至2022年9月20日被释放,共被羁押1048天。
2023年11月28日,汕尾中院对被最终改判无罪的村民邹付敬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陆丰市法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45.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共计5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