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生子女们往往有个错误的认知,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那么等父母去世以后,所有财产不是理所应当由自己继承,父母也没有立下遗嘱的必要。
这种认知在大多数情况下没问题,但要是运气不好碰上了某些少数案例,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继承父母所有财产。
在23年12月就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诉讼,一个上海独生女父母去世后,继承了2亿遗产,但随后丈夫就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2亿遗产。
根据媒体报道,女方父母在一次旅行时,不幸遭到车祸双双去世,而在女方继承了父母遗产后,男方就发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2亿遗产。
在大多数人看来,父母留下的遗产应该属于自己,另一半怎么有资格“抢夺”呢?
出于常理来看这没错,但法律还真有支持男方立场的依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规定:继承或受赠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第1063条也有明确规定:只有遗嘱或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时,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从法律上来看,案例中男方的诉求是合理的。
看完这个案例,我建议哪怕是独生子女也应该建议父母立下遗嘱,尽早明确财产继承对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立遗嘱其实并不麻烦,在网上找个模板填写完毕然后进行公证就完成了,不需要律师参与,也不用花费多少钱。
有律师也给出了立遗嘱的建议,在其中加入这句话能有效避免夫妻的财产纠纷:我的所有财产将由我的某个子女继承,其余人不得参与继承,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上述案例其实也算少数情况,不过如果有以下3种情况,独生子女同样无法顺利继承父母的财产。
1,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和父母同样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同时子女也并不只是包含婚生子女,还包含了养子女、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如果父母没有立下遗嘱明确指明由子女财产规定,那么也将影响到独生子女是否能完全继承父母的财产。
2,房子设立了居住权。
如果一套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不可出售或出租,哪怕是父母去世了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这套房产。
举个例子,小明父亲将自己的房子设计了居住权给二婚妻子居住,后续小明父亲去世了,小明的后妈依旧能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小明后妈去世了居住权才会失效,这个时候小明才能继承该房产。
3,父母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并不是每个子女都尽到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许多不孝子女对父母的老年生活漠不关心,只是盼着老人早点去世好继承财产。
所以就有不少老人在得到远方亲戚甚至陌生人的照料,才能安度晚年生活,因此这些老人不少会签订遗赠协议,将房产赠送给他人。
前几年上海就有一个例子,老人将房产赠予了细心照顾他的水果摊贩,后面子女跑来闹事,法律依旧支持老人的决定。
不过,这些案例并不算普遍现象,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还是应由子女继承父母财产。
不过这样的案例也警醒了一些独生子女家庭,毕竟谁也不知道另一半是否存在小心思,最好还是劝说父母早日规划好遗产分配,以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