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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原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温毓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温毓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温毓诚利用担任灵石县委副书记、县长,晋中市政府秘书长,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山西工作

退休6年后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温毓诚,男,汉族,1957年1月生,山西平遥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晋中市灵石县委副书记、县长,晋中市政府秘书长,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7年2月退休。

2023年5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原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温毓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此时他退休已六年多了。

纪法底线失守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原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温毓诚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温毓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温毓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温毓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作者: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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