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中纪委官网发布了一则通报,根据通报内容:
经查,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里面很多违法违规行为跟一些贪官的违法违规大同小异,但这里面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就是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也就是说刘立宪是以“外国人”的身份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纪委书记的。
要知道,纪委书记作为纪律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他必须是共产党员。根据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按照这些规定,担任央企纪委书记的人必须是中国人绝对不能是外籍人士,而刘立宪却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纪委书记期间偷偷加入境外国籍,而我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在刘立宪获得外国国籍的时候他的中国国籍就已经自动失效。
这意味着刘立宪一直是以外国人的身份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的纪委书记,这完全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
公开资料显示,刘立宪出生于1954年,长期在国有金融系统担任管理工作。
其中2003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200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2013年6月,进驻辽宁省巡视组,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
2013年7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4年12月,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执行董事刘立宪因年龄原因,于2014年12月29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
讽刺的是,退休之后,刘立宪加入到了反腐队伍当中,2014年7月进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专项巡视;2015年2月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2015年7月,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