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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95后女子离婚后带着女儿生活不愿再婚,带着娃找了一个同样离婚的闺蜜,二人一个有车一个有房,决定一起搭伙过日子。女子称:没有了婆媳矛盾,不用看人脸色,太爽了!(案例来源于:金蝉视频)

邹女士是一个95后宝妈,当初因为爱情走进了婚姻,但是婚后的日子和她想象的大不一样,特别是有了女儿后,她的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更多了一些,而丈夫不仅不理解,反而因为压力的增加动不动就和她吵架。

邹女士苦不堪言,更让她恼火的是,婚后婆媳两个关系一直处不好,老公不仅不从中调和,反而经常指责她不孝顺。邹女士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外人,经常老公一家高高兴兴聊着天,她一出现立马就没人说话了。

邹女士每天有做不完的家务,带不完的孩子,还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她每天活得很压抑,最后,她终于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

邹女士的丈夫家在福建,在闹离婚的时候,一次出差时她被分配和另一名女同事住一间房,两个人都是95年的,同龄人在一起话题多,聊了一会后邹女士发现,对方也在办理离婚的阶段。

二人同病相怜,话题越来越多,从此以后就经常在一起玩,成为了关系很好的闺蜜。没多久,闺蜜离婚办理好了,辞职回到了老家贵州。

邹女士离婚后独自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因为曾经的遭遇,邹女士对再婚完全没有了想法,但是一个人带孩子还要工作,确实力不从心。

在和闺蜜聊天的过程中,邹女士突然萌发出一个想法,男人靠不住,还不如和闺蜜一起生活,二人搭伙过日子,一块照顾孩子。这样不仅没有了婆媳矛盾,还不用看夫家的脸色。

二人一拍即合,邹女士随即辞职去了闺蜜老家。邹女士有辆代步车,闺蜜有一套小房子;邹女士有一个女儿,闺蜜有一个儿子。

两个人平时互相帮助,忙得时候另一个帮忙带娃,闲的时候一起带娃出去玩,两个人都忙的时候孩子还有个玩伴。

邹女士将自己和闺蜜的事发了出来,称搭伙过日子后比一个人轻松很多,还免去了很多烦恼,简直不要太爽。

有人说,邹女士这是离经叛道,离婚就这么开心这么骄傲吗?没有一点廉耻之心,这种事还好意思拿出来说。

有人说,邹女士这事现在看来很好,时间长了后依然会有矛盾,赚到钱后会毫无防备拿出来给对方用吗?到时候谁占谁一点便宜都会闹矛盾!

也有人说邹女士和闺蜜这样挺好的,因为女人也有养活自己的能力,不像以前那样必须让男人养家,自己开心就好了,男人不是觉得女的要彩礼要陪伴不懂事吗?以后用不着你们了,你们自己赚钱自己花吧,我们不稀罕!

这件事看似如同,实则涉及到了婚姻中的很多法律问题。

一、婚姻与家庭关系

首先,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合意建立的契约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应当互相理解、信任和沟通,共同经营家庭,抚养子女。邹女士在婚姻中遭遇了丈夫的不理解与冲突,这是婚姻关系中的一大问题。

二、妇女权益与离婚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邹女士有权要求丈夫尊重她的权利和尊严,解决家庭矛盾,共同抚养子女。如果双方矛盾无法调和,她有权要求离婚。

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子女的抚养,根据第1084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邹女士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抚养女儿。

四、同性伴侣与家庭关系

邹女士和闺蜜一起搭伙过日子的决定也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自由权和平等权,有权依法自由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与他人建立何种关系。

邹女士和闺蜜一起搭伙过日子是她们自己的选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搭伙过日子虽然可以带来一定的便利和舒适,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道德责任。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义务等方面需要更加明确和细致的约定和安排。

因此,在搭伙过日子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权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选择权,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选择和生活方式,不轻易评价和干涉他人的生活。

对于这种和闺蜜搭伙过日子的方式,您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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