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乡某导游的一句“上车撅屁股等着”,险些让黑龙江文旅局一年白干!
谁也想不到,就在哈尔滨文旅带着东北所有兄弟姐妹上大分时,雪乡这边却在扯后腿!
先是用低价团费吸引游客,然后各种引导高消费,如果不消费就开始强制。也许这一套对于其他人有用,但对于当代大学生是没用的,因为他们主打的就是一个“整顿世界”。
因此游客与导游发生剧烈争吵,如今当地相关部门也介入并且作出处理。
然而随着导游的发声,事件疑似发生反转!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九派新闻1月8日报道称,网传大学生花358元雪乡两日游,导游强售套票未果便口出恶言,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位女大学生在网上购买了358元雪乡两日游的套票,里面是包含雪乡门票、哈尔滨到雪乡双城往返大巴,以及一晚的住宿和正餐早餐。
在出行前,女生特地问了问客服,这里面有什么自费项目吗?对方回答不包括景区的娱乐项目,如果想玩的话,导游会进行推荐,自行购买。
这位女生之所以买这个套餐,就是想在雪乡多看看雪,玩玩雪,感受一下雪乡的风土人情,并不想玩其他项目,可没想到,最后还是不免被“强制消费”一把。
所以便发生以下对话:
“不玩这个1500元的项目”
“不玩就撅屁股等着,不愿意待就走”
“你们是土匪吗?”
“你个小崽子”
虽然说这种用低价套餐吸引游客,之后再推荐其他套餐的套路,无论是在雪乡还是在其他旅游城市,都是屡见不鲜的,但“常见”并不代表“是正确的”。
既然有这个套餐,那么就会有需要这个套餐的人群,如果不挣钱那也是旅游团的事情,而不是以此为理由强行让旅游购买,更不应该在游客多次表示拒绝后,还态度恶劣口出恶言。
作为服务类行业,有些景区做的是一锤子买卖,所以服务态度不咋地,而物价却高得离谱。例如前段时间某城市的天价麻辣烫和天价麻辣香锅,这种动辄上百还没什么荤菜的菜品,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而有些景区则是打算做一辈子买卖,就如同现在大火的哈尔滨一样,哈尔滨文旅局局长其实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制定了各种旅游项目,就是希望能让全国各地游客,感受到东北的美景美食,还有东北人的热情。
而哈尔滨之后出的牌,显然已经掌握了流量密码,主打的就是一个有求必应,将游客宠上天。
因为对于游客来说,去哪消费不是消费,既然有把自己“当成上帝”的地方,又为何去找罪受?然而就在大家纷纷向往东北时,谁也没想到的是,雪乡竟再一次因为服务态度和强制消费冲上热榜,这种做法真是“背刺”哈尔滨。
“雪乡是彻底不想让人去了吗?”、“土匪语气是东北人的特点”、“雪乡不是头一回了”
“在这种流量关注下,雪乡依旧是那个雪乡”、“这真是要砸自己的饭碗吗?”
这是在发生这件事后,部分网友的评价,很显然,大家都清楚地知道,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在这种巨大流量和关注面前,还搞这一套,就很难让人理解了。
一次两次可以放他们一马,三次四次也可以再放一马,可消费者是去游玩享受的,并不是去放马的。
从2017年的《雪乡再白的雪也掩盖不掉黑心》到雪乡导游在旅游大巴上强卖套票;
从导游理直气壮地说:“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谁是羊啊,大家都是羊”,到男导游途中谩骂殴打游客。
种种事件都表明,有问题的并非这个地方,而是这个地方的人,如果在这个关头还没有端正态度,回归本心,那么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庆幸的是,这次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在调查了整起事件后,便已经暂停了该导游带团,并且对涉事旅行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
而涉事导游已经向当事人道歉,觉得是自己说话有些冲动了。
然而道歉归道歉,无论是涉事男导游还是该旅行社,都声称是女大学生先骂人的,所以他们才还嘴的。
也许看到这里大家会以为事件反转了,是女大学生先口出恶言,所以才有了那句“不玩就撅屁股等着”,实际上只要你仔细看就能发现,该旅行社只是解释了这场争执,但并未对他们“强行卖套票”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就有种在转移视线的嫌疑。
而在事件进一步发酵后,该事件的另一主人公女大学生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具体有以下几点:
1. 在车开出去两个小时后,男导游便开始推销1380元和1580元的套票;
2. 女大学生和另外两个男生都不打算买,于是男导游便开始多番游说,最后吵了起来;
3. 是男导游先口出恶言,之后还倒打一耙。
关于到底是谁先骂谁的,双方各执一言,究竟是谁先开始了,如果有监控的话,那么就以监控为准,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就只有当事人才清楚。
但关于服务态度和强制消费这点,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并且给出了处罚结果,这就说明,该男导游确实存在相应问题,那么这种强行消费的做法,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强买强卖商品的;
2.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
在此次事件中,虽然男导游没有用暴力手段,但态度恶劣、口出恶言也是实锤的,所以被暂停带团的处罚也在情理之中的。
只是希望雪乡能够以此为戒,并不是觉得这只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她不买有都是人买,殊不知这是在消耗自身的口碑,以及全东北人都好不容易营造起来的旅游环境。
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被处罚后,还不能反省自身,甚至还存在这次只是被曝光了等侥幸心理。还是那句话,作为服务行业,最重要的就是要让游客感到满意,体验到当地的风土人情,而不是一再消耗东北人的名声,以及一批又一批游客的期盼。
那么如果再遇到类似事件,我们又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遇到强买强卖,可以到工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你觉得购买低价票是贪小便宜,还是应该做好被“宰”的准备?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