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云】Lighthouse助力跨境电商业务扬帆出海

【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下“关注”,方便与您讨论分享,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如果路过遇人摔倒尤其是老年人,到底该不该扶呢?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敢不敢扶了。在山东,就有一大爷晕倒后因围观群众无人敢扶最终去世,其家人悲痛之余将围观路人告上了法院,法院将给出什么样的判决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案情提要】

山东一大爷出门遛弯却丢了性命,他的家人认为大爷身体一直很好,不可能突然一下就出事了,断定是有人撞了他,才导致的摔倒,而周围人对于大爷摔倒在地并没有前去帮助,反而是在一边冷眼旁观,有的则是仅仅打了急救电话。

最终大爷因为抢救不及时丧失了性命,他的家人也因为大爷的去世伤心不已,将路人都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对大爷负责。

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大爷真的是被撞的吗?

经警方调查,原来案发当天,大爷出门散步,忽然倒地不起,周围经过的人不少,也有人停下了脚步,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扶他起来。

而有人想上前帮忙的,却因顾忌还是没敢靠近,最终选择了打急救电话,让救护车带走。

大爷确实是因为自己身体的不适而倒地不起的,那么法院对于大爷家人的诉求又会如何判决呢?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针对大爷家属的控诉,法院认为其诉讼并不成立。

【以案释法】

此案件一出,再次在社会上引发了讨论。有的人认为路人就应该对大爷实施救助,不能眼看着人在地上却不施以援手;还有的人认为,对于大爷的情况很可能会被其家人认定是自己所造成,不去救助他,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并且已经帮大爷叫了救护车了,不能对路人要求太严格。

首先我们应界定的是,路人到底有没有救助的义务呢?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那么法定救助义务指什么呢?根据刑法规定,可分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为引起的义务。在本案中,老人摔倒是自己导致的,并非是外在行为导致,故而路人并不属于此范围中,不具有法定救助义务,因此也无需负责。

那么有人疑惑,如果当时有人扶了大爷,最终送至医院时仍因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扶大爷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对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也被称作“好人法”,从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愿意伸出援手的善意行为的保护倾向。

此类法律条文的出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想要做好事的人提供一定的底气与支持,对于唤醒社会良知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建造起了一条坚硬的防护红线。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每个人各抒己见,都有自己的坚持和看法,也都有合理之处。不扶,过不去自己良心那一关;扶,万一被讹上,得不偿失,给自己找麻烦。

这个案件在引发了广泛讨论的同时,也应唤起人们的思考,我们要知道,在面对此类事件中,对于突发疾病的人尤其是老年人来说,每一分每一秒都是救援的黄金时间,都关系着其生命健康的延续。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做到既救助他人又能有效保护自己呢?

首先,选择拨打报警电话或者120求救,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其次,如果需要进行搀扶之类的行为,可以提前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录像存证,或者寻找围观路人为自己作证,以防止被讹行为的发生。

在面对这类事件时,我们不能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帮忙是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在面临他人生命遇险或者危急情况时,我们还是要尽力、及时提供己所能及的帮助,尽量减少损害的发生。

这个案件最终的判决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如围观路人那般冷漠,社会风气由公众携手创造,不是一人一时可以完成的改变。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加大力度宣传正确的价值观,培养人们的救助意识。相比于自身建造起高高的防护围墙,打造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方式。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法呢?

内容分享:
【腾讯云】ElasticSearch新用户特惠,快速实现日志分析、应用搜索,首购低至4折
Top